7月1日起购车按实付价计税
发布时间 : 2019-06-12 09:30
来源 : 云安区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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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在新政策下,车辆购置税有何变化?
据了解,这次公告明确了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购置税税基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根据此前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所谓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新政策执行后,就意味着部分纳税人并不需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确认计税基础,仅需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由于购买车辆需要缴纳增值税,则增值税购买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即可构成车辆购置税的税基。那么,在新政策下,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呢?根据《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举个例子,张先生今年7月份在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自用,实际支付给销售者全部价款18万元(含增值税),那么张先生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就等于:180000元÷(1+13%)×10%=1592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