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聚贤新型石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无机合成石板材和花岗岩板材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发布时间 : 2019-07-17 15:39 来源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浏览次数 : 10864次字号:

云安环验[2019]93号

关于云浮市聚贤新型石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无机合成石板材和花岗岩板材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云浮市聚贤新型石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云浮市聚贤新型石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无机合成石板材和花岗岩板材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云浮市聚贤新型石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无机合成石板材和花岗岩板材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上洞村委地段,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该项目主要从事无机合成石板材的生产和花岗岩板材的深加工,年产40万平方米无机合成石板材和花岗岩板材。

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石材废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废渣委托石材废渣清运单位处理。

三、根据现场检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云安环建管函【2017】56号)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项目符合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

四、有关要求和建议:

(一)加强生产车间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特别是生产废水方面必须确保零排放。

(二)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做好相关处置台账记录。

(三)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该项目如要作出重大改变(如改建、扩建、迁建等),必须重新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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