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云浮市妇女联合会 |
云妇函〔2015〕47号
转发《关于创建广东省家庭文明
建设示范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妇联:
现将省文明办、省妇联《 关于创建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的通知》(粤妇函〔2015〕10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规定的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各推荐1个候选示范点。
请填写《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一份详细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寄到市妇联宣传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文明办、市妇联将好中选优,向省文明办、省妇联推荐2个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
云浮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云浮市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文件 |
粤妇函〔2015〕108号 |
关于创建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妇联,顺德区文明办、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文明办、全国妇联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引导广大群众弘扬家庭美德,涵养核心价值观,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品牌化,省文明办、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创建一批传承家庭美德成效突出、地方文化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工作基础良好的行政村(居委会或社区),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把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有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文明建设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2.家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根据家庭需要,结合地方实际,依托妇女之家和家庭志愿者队伍,经常性组织开展家庭读书、家庭教育、家庭文艺、家庭健身、家庭环保、家庭志愿服务、寻找最美家庭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文化活动,在丰富家庭精神生活、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引导家庭成员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上成效显著。
3.家庭美德理念常态宣传。在辖区内设置有反映家庭美德、家风家规家训等内容的展板、墙报或宣传品,定期通过宣传图片、展板、视频资料、宣传册、微信(微博)、网站(专栏)和讲座、培训、竞赛、表演、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家庭美德和家庭文明理念,宣传效果明显。
4.家庭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积极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推动优良家风家教家训进村(居、社区)、进家庭,“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道德风尚在家庭中得到普及;辖区内民风淳朴,无涉黄、无赌博、无涉毒、无暴力、无犯罪、无邪教;形成孝老爱亲、家庭读书、志愿服务、邻里互助、节能环保等特色的创建工作品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要求
各地文明办和妇联要密切沟通联系,结合申报条件和地方实际,共同做好选点和推荐申报工作。广州、深圳各推荐2-3个示范点,其余各市各推荐1-2个示范点,顺德区推荐1个示范点。申报示范点要填写《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提供一份详细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将纸质版邮寄到省妇联宣传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省文明办、省妇联根据各地示范点申报材料和抽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授牌命名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乡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作为新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2.体现特色,示范带动。要深入基层挖掘具有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富有创建潜力的示范点。围绕家庭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创建力度,培育创建一批孝心村(社区)、书香村(社区)、志愿村(社区)、互助村(社区)、环保村(社区)等各具特色的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影响带动更多村(居、社区)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争取更大社会效益。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创建示范点为契机,广泛寻找、宣传“最美家庭”,选树一批文明家庭典型;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推动优秀家规家训进祠堂、进厅堂;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讲好“最美家庭”故事,传播优秀家规家训;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示范点建设,营造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广泛传播家庭美德的舆论氛围。
省妇联、省文明办将给予每个示范点适当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各地应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划拨一定的配套经费。
附件: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曾桂敏 020-87185719
电子邮箱:gdflxcb@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省妇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