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妇字〔2010〕3号
先进个人和平安和谐家庭的通知
各镇妇联、县直各系统妇委会:
为纪念国际妇女运动100周年,回顾我国妇女运动百年发展历程,总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的规律与经验,大力宣传一批、培树一批、表彰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妇女典型和家庭,彰显她们在云安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突出贡献,激励带动更多的优秀妇女在各条战线奋发进取、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参政议政,为促进云安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安宁、构建和谐云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县妇联决定在2010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妇女典型和家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和名额
(一)云安县“平安和谐家庭”16户;
(二)云安县“三八”红旗集体16个;
(三)云安县“三八”红旗手16名;
(四)云安县先进妇女工作者16名;
(五)云安县维权工作先进个人10名。
以上各项评选表彰项目的具体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条件
(一)云安县“平安和谐家庭”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在全县有两代以上成员的家庭中评选。
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努力工作,积极进取,诚实守信,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城镇,能够立足本职,在平凡岗位上有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在农村,能够勤劳致富,是当地实用技术带头人或致富带头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家庭学习氛围浓厚,注重家庭教育,言传身教,家庭环境良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3.家庭成员爱国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日常生活习惯,家庭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和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
4.夫妻恩爱,子女孝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勤俭持家,家风良好。
5.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平安和谐,群众公认。
(二)云安县“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4、原则上凡受过市以上表彰的不再给予表彰。
(三) 云安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
2.在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安宁,构建和谐云安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业务技能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绩。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清正廉洁,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5、原则上凡受过市以上表彰的不再给予表彰。
(四)云安县先进妇女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进取,勇于创新,长期从事妇女工作,成绩突出。
2.热爱妇女工作,善于运用群众化、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热情为妇女儿童鼓与呼,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真心实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团结同志,清正廉洁,淡薄名利,心系群众,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5.从事妇女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县、镇、村专(兼)职妇女工作者。
6、原则上凡受过市以上表彰的不再给予表彰。
(五)维权工作先进个人条件(男女不限)
1、政治素质好,热爱妇女事业,热心妇女维权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做到秉公执法,诚实守信,服务热情,妇女满意,社会认可。
3、敢于同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热情为困难妇女提供积极的援助和服务。
三、评选表彰程序和办法
采取群众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由基层妇女组织推荐评选候选人,各镇妇联和系统妇委会遴选把关,县妇联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的情况,最终确定表彰人选。
四、评选表彰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镇妇联、各系统妇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从严把关。
3.要坚持以事迹突出为主,确保候选人事迹材料真实、准确、可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需上报推荐表一式2份和2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一份,电子文档1份(邮箱:yawomen@163.com)。
2.以上推荐材料请于
附件:
1、表彰名额分配表(附表一);
2、云安县“平安和谐家庭”推荐表(附表二);
3、云安县“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附表三);
4、云安县“三八”红旗手推荐表(附表四);
5、云安县先进妇女工作者推荐表(附表五);
6、云安县维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表六)。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云安县妇女联合会文件 |
附表一:
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平安和谐家庭 |
“三八红旗集体” |
“三八”红旗手 |
先进妇女工作者 |
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
合计 |
六都镇 |
1 |
1 |
1 |
1 |
1 |
5 |
高村镇 |
1 |
1 |
1 |
1 |
1 |
5 |
白石镇 |
1 |
1 |
1 |
1 |
1 |
5 |
镇安镇 |
1 |
1 |
1 |
1 |
1 |
5 |
富林镇 |
1 |
1 |
1 |
1 |
1 |
5 |
石城镇 |
1 |
1 |
1 |
1 |
1 |
5 |
南盛镇 |
1 |
1 |
1 |
1 |
1 |
5 |
前锋镇 |
1 |
1 |
1 |
1 |
1 |
5 |
党政群系统 |
1 |
1 |
1 |
1 |
|
4 |
政法系统 |
1 |
1 |
1 |
1 |
2 |
6 |
宣教系统 |
1 |
1 |
1 |
1 |
|
4 |
计划系统 |
1 |
1 |
1 |
1 |
|
4 |
财贸系统 |
1 |
1 |
1 |
1 |
|
4 |
经交系统 |
1 |
1 |
1 |
1 |
|
4 |
建设系统 |
1 |
1 |
1 |
1 |
|
4 |
农林水系统 |
1 |
1 |
1 |
1 |
|
4 |
合计 |
16 |
16 |
16 |
16 |
10 |
74 |
附表二:
云安县“平安和谐家庭”推荐表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
文化 程度 |
|
职务职称 |
|
家庭 人数 |
|
|||||
工作单位 |
|
|||||||||
家庭成员 |
|
家庭曾获 何种奖励 |
|
|||||||
主 要 事 迹 |
|
|||||||||
户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妇联(妇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妇联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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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云安县“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
单位级别 |
|
女职工 总数 |
|
女职工占单位职工 总数比例 |
|
||
受过何 种奖励 |
|
||||||
主 要 事 迹 |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妇联(妇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系统)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妇 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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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云安县“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姓 名 |
|
民 族 |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
曾受何 种奖励 |
|
|||||||
主 要 事 迹 |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妇联(妇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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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系统)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妇 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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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云安县先进妇女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职 务 |
|
||
工作单位 |
|
||||||
主 要 事 迹 |
|
||||||
镇妇联(妇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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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系统)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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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云安县维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兼任职务 |
|
||||
单位及职务 |
|
任职时间 |
|
||||||
主 要 事 迹 |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系统)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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